陈其斌整理
参禅的人,对禅门公案内某些话下功夫去参究,称为「参话头」。
什么叫做「禅门公案」呢? 「公案」两个字,本来的意义是唐朝官府判决是非的案例。禅宗将历代高僧的言行记录下来,作为禅修者之指示,久而久之成为一种思维的对象,禅和子的座右铭。禅门认为这些记录可启发智慧,而且尊严不可侵犯,犹如官府的判决,故亦简称之为「公案」。
这种风气倡始于唐代,至宋朝大盛。禅门公案大约有一千七百多则,通用的只不过五百余则而已。这些公案都记载在禅宗的典籍之内,如:《碧岩录》、《无门关》、《正法眼藏》、《景德传灯录》、《指月录》、《五灯会元》等等。
「公案」的内容是什么呢?举一个「未曾说一字」的公案为例。释迦牟尼佛在入灭之前,文殊菩萨请世尊把握最后一刻,为众生再说法一次。世尊就说:「文殊,我在世间教化四十九年,一个字都没有讲过,你要我再说法一次,我曾经有说过法吗?我不但一个字都无讲过,亦从来不曾说过法呢。」这个公案时人题名为:「吾四十九年住世,未曾说一字」。
公案若从真实究竟的立场来讲,法的本质是不能用文字、语言来表达的,故此所有的说法,犹如以「指头」指之于「月亮」,仅是以指头显示方向,使人得睹明月,而明月并非「指」头啊!此则公案,是说明世尊于四十九年间,自初转法轮至寂灭,所说的法无非是指月之「指」而已,故以「未曾说一字」一语表示法之本质,是超越言语文字所能表达的范围的。
另外有一个「丹霞烧佛」的公案。丹霞禅师住在惠林寺的时候,天寒地冻。他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,将木佛拿来烧火取暖。众僧指责他大逆不道,禅师辩白:「你们搞错了,我不是对佛陀不敬,而是想烧出舍利子啊!」大众质问:「木头,怎可以烧出舍利子?」这时禅师就说:「既然你们知道,佛像不过是一块木头。这样,我拿来烧火取暖,你们为什么说我大逆不道呢?」
丹霞烧佛的公案,是为了破除一般人「将物当佛」的谬误。丹霞禅师是用烧佛作为手段和方法,破除世人执取外间土木偶像为佛。我们知道,拜佛供佛只是一种形式、是心外之物;真正的佛在心内坐,在自性中。不能认为偶像就是佛。仅仅形式上的拜佛、供佛是不够的,必须同时实践佛的精神、理念、功德、慈悲和智慧,进而断烦恼、破执着,才能彻见本俱的佛性。不着相的拜佛、供佛,才是真正的拜佛、供佛。
公案是要行者去思维参究,才可以悟到其中道理的。丹霞烧佛这一段公案告诉我们:如果在事相上去寻觅真理,是会越寻越执着的。
禅宗有「云门饼」、「赵州茶」公案,都是在于消除禅者的妄想分别心。有人来问佛法,如果用言语文字去解释,就成为自己或他人的知见,当下有所执取;如果不用言语文字,就无所显示。说有则执有,说无则执无,禅宗就是不要在「有无」上去妄想分别,于一切处无心,平常心是道,吃茶食饭,运水担柴,迎宾接客,一切都是参禅者的功夫。
行者只要于无心处下功夫,水到渠成,真理自然显现,不必去着意寻觅的。明心见性,就是要去除心中的一切执着,彻见证悟自己的真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