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門公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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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其斌整理

參禪的人,對禪門公案內某些話下功夫去參究,稱為「參話頭」。

什麼叫做「禪門公案」呢?「公案」兩個字,本來的意義是唐朝官府判決是非的案例。禪宗將歷代高僧的言行記錄下來,作為禪修者之指示,久而久之成為一種思維的對象,禪和子的座右銘。禪門認為這些記錄可啟發智慧,而且尊嚴不可侵犯,猶如官府的判決,故亦簡稱之為「公案」。

這種風氣倡始於唐代,至宋朝大盛。禪門公案大約有一千七百多則,通用的只不過五百餘則而已。這些公案都記載在禪宗的典籍之內,如:《碧巖錄》、《無門關》、《正法眼藏》、《景德傳燈錄》、《指月錄》、《五燈會元》等等。

「公案」的內容是什麼呢?舉一個「未曾說一字」的公案為例。釋迦牟尼佛在入滅之前,文殊菩薩請世尊把握最後一刻,為眾生再說法一次。世尊就說:「文殊,我在世間教化四十九年,一個字都沒有講過,你要我再說法一次,我曾經有說過法嗎?我不但一個字都無講過,亦從來不曾說過法呢。」這個公案時人題名為:「吾四十九年住世,未曾說一字」。

公案若從真實究竟的立場來講,法的本質是不能用文字、語言來表達的,故此所有的說法,猶如以「指頭」指之於「月亮」,僅是以指頭顯示方向,使人得睹明月,而明月並非「指」頭啊!此則公案,是說明世尊於四十九年間,自初轉法輪至寂滅,所說的法無非是指月之「指」而已,故以「未曾說一字」一語表示法之本質,是超越言語文字所能表達的範圍的。

另外有一個「丹霞燒佛」的公案。丹霞禪師住在惠林寺的時候,天寒地凍。他做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,將木佛拿來燒火取暖。眾僧指責他大逆不道,禪師辯白:「你們搞錯了,我不是對佛陀不敬,而是想燒出舍利子啊!」大眾質問:「木頭,怎可以燒出舍利子?」這時禪師就說:「既然你們知道,佛像不過是一塊木頭。這樣,我拿來燒火取暖,你們為什麼說我大逆不道呢?」

丹霞燒佛的公案,是為了破除一般人「將物當佛」的謬誤。丹霞禪師是用燒佛作為手段和方法,破除世人執取外間土木偶像為佛。我們知道,拜佛供佛只是一種形式、是心外之物;真正的佛在心內坐,在自性中。不能認為偶像就是佛。僅僅形式上的拜佛、供佛是不夠的,必須同時實踐佛的精神、理念、功德、慈悲和智慧,進而斷煩惱、破執著,才能徹見本俱的佛性。不著相的拜佛、供佛,才是真正的拜佛、供佛。

公案是要行者去思維參究,才可以悟到其中道理的。丹霞燒佛這一段公案告訴我們:如果在事相上去尋覓真理,是會越尋越執著的。

禪宗有「雲門餅」、「趙州茶」公案,都是在於消除禪者的妄想分別心。有人來問佛法,如果用言語文字去解釋,就成為自己或他人的知見,當下有所執取;如果不用言語文字,就無所顯示。說有則執有,說無則執無,禪宗就是不要在「有無」上去妄想分別,於一切處無心,平常心是道,喫茶食飯,運水擔柴,迎賓接客,一切都是參禪者的功夫。

行者只要於無心處下功夫,水到渠成,真理自然顯現,不必去着意尋覓的。明心見性,就是要去除心中的一切執著,徹見證悟自己的真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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